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實施意見 魯政發〔2017〕6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48號)精神,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稅費負擔、人工、用能用地和物流等成本,營造良好的公平競爭環境,促進實體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一)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對符合“三農”、小微企業貸款考核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和農業銀行縣域分支機構執行優惠存款準備金率。對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投放力度較大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優先給予再貸款支持。對利率較低的涉農、小微企業貼現票據優先給予再貼現支持。加強對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資金使用效果評估,提高資金投向基礎設施建設、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使用效率。充分發揮山東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作用,引導金融機構科學理性定價,在覆蓋風險的前提下,適當降低貸款利率。(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降低融資中間環節費用。督促銀行業機構進一步落實收費公示及各項服務價格政策,嚴格落實小微企業收費優惠政策。規范銀信、銀基、銀證等合作業務,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縮短企業融資鏈條。引導金融機構嚴格遵守“七不準”規定,嚴肅查處以貸轉存、存貸掛鉤、借貸搭售等不規范經營行為。對誠實守信、風險控制能力強、經濟社會效益好的融資擔保機構,鼓勵銀行業機構通過降低準入門檻、降低保證金比例、提高擔保放大倍數等措施給予更大支持。(責任單位:山東銀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金融辦、省物價局) (三)創新抵(質)押融資方式。引導銀行業機構大力發展動產抵(質)押貸款業務。鼓勵將作為抵(質)押物的資產在山東金融資產交易中心進行托管或流轉處置。研究運用物聯網技術解決動產融資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建立完善新型資本要素市場體系,更好發揮股權、農村產權、海洋產權、能源環境等交易市場的作用,加快建設統一高效的知識產權交易服務平臺,鼓勵發展以知識產權、股權、排放權和節能量等為抵(質)押物的新型融資方式。穩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責任單位: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 (四)大力發展股權融資。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動更多企業到境內主板、創業板、“新三板”或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上市掛牌融資。鼓勵企業到香港、新加坡、美國、英國、德國等國(境)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上市公司創新交易模式和交易工具,利用資本市場實施再融資和并購重組。促進齊魯股權交易中心改革發展,全面對接省級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綜合運用私募股權、私募債權、股權質押等融資方式,服務我省創新型、科技型、成長型企業發展。協調推進省級政府直投基金進一步加快投資進度,加大投資力度。(責任單位:省金融辦、省財政廳、山東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 (五)著重拓展債券融資。鼓勵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債。支持我省棚戶區改造、保障房建設等項目發行項目收益票據、非公開定向融資工具。積極培育發債主體,建立債券融資后備資源庫,推動實體企業全面利用各類債務融資工具。(責任單位: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 (六)引導企業利用境外低成本資金。積極落實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相關政策措施,鼓勵企業和金融機構基于主體資本或凈資產進行跨境融資,最大程度地滿足跨境融資需求。中、外資企業借用的外債,允許在實需原則下結匯使用。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內保外貸等方式,為企業提供融資與擔保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大型企業集團開辦跨境人民幣雙向資金池業務,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抓住國家逐步放開境外募集資金回流和結匯限制的政策機遇,鼓勵企業赴境外發行人民幣和外幣債券。(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金融辦、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二、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一)落實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加強經濟和信息化、稅務、財政等部門協調配合,促進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高效落實。及時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新材料、關鍵零部件、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節能節水專用設備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二)擴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認真落實國家有關政策措施,將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免征范圍,由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地稅局) (三)繼續停征、降低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取消大工業用戶燃氣燃油加工費等違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落實已明確的減免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將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征收標準降為零,整合歸并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等7項政府性基金。(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林業廳) (四)健全完善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全面實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將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收費等項目清單,在政府及部門網站常態化公示。重點跟蹤涉企收費目錄清單落實情況,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涉企收費清理專項檢查。(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五)清理規范社會團體收費。建立政府部門向行業協會商會轉移委托職能的目錄清單,嚴禁行業協會商會利用行政資源強制向企業收取費用行為,嚴禁以各種方式強制企業贊助捐贈、訂購報刊、參加培訓、加入社團、指定服務、考核評比。理清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邊界,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工作,2018年起行業協會商會全面按照新的體制機制運行。(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編辦、省財政廳、省物價局) 三、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 (一)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各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按18%執行。因單位繳費比例調整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通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調劑金給予適當補助。(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二)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完善公積金制度,嚴格執行繳存控高保低政策。2018年4月30日前,企業可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后,在5%至12%之間確定合適的繳存比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后實施。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依法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待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并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三)適當調控企業職工工資水平。統籌兼顧企業承受能力和保障職工勞動報酬權益,合理控制最低工資標準調整頻率和幅度,適當確定企業工資指導線。企業與職工通過集體協商,科學合理調整職工工資水平。切實將提高職工工資水平建立在企業發展質量效益提升、勞動生產率提高、綜合成本降低的基礎上。(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四)深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落戶條件,在全省范圍內取消購房面積、就業年限、投資納稅、積分制等落戶條件,最大限度降低城鎮落戶門檻。認真貫徹《居住證暫行條例》和《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規范居住證申領條件和發放范圍,豐富使用功能,積極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五)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任務,2019年起國有企業不再以任何方式為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承擔相關費用。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推動實現社會化管理,將企業內部封閉運行的社會保險納入地方統籌管理。(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四、著力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成本 (一)加快推進能源領域改革。按照“管中間、放兩頭”的總體思路,深入推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促進市場主體多元化競爭。根據國家工作部署,擇機放開天然氣氣源價格,有序推進天然氣公開交易。根據管網經營主體多元化情況,在成本監審的基礎上,科學核定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完善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擇機放開非居民用氣價格,逐步放松對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管制。落實國家成品油價格調控機制,適時放開價格。(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二)合理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根據國家部署,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測算并上報我省電網企業準許總收入和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水平。逐年擴大市場化交易電量規模,有序放開發電企業、售電主體和用戶準入范圍,允許符合條件的電力用戶和售電企業參與市場交易,不斷豐富交易品種,健全風險規避機制,逐步建成公平開放、規范高效、健康發展的電力市場體系,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2017年啟動售電側改革試點,培育售電主體參與交易,放開部分10KV電壓等級用戶進入市場。落實完善兩部制電價政策,放寬基本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和減容(暫停)期限限制,支持企業轉型,增加電價政策靈活性,降低企業運行成本。(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物價局) (三)有效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對民間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公益性科技和非營利性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公益事業項目使用的土地,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的,按劃撥方式供地。實行新增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年期制,積極推進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供應,工業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規定期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降低工業企業用地成本。在不改變用途前提下,現有工業項目提高利用率和新建工業項目建筑容積率超過國家、省、市規定容積率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依法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建設文化創意、科技服務、眾創空間、研發設計等新產業、新業態的項目,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在工業園區投資建設物流、研發、信息服務、工業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的,參照執行工業用地價格。(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 五、較大幅度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一)優化物流業發展環境。研究制定物流業降本增效專項措施,優化綜合交通運輸通行條件和環境,構建高效運行的多式聯運體系。根據國家統一部署,2017年開始在我省開展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完善支撐物流業高效運行的信息技術、標準和設施,健全有效銜接、聯通共享的物流標準體系,推進智慧物流體系和智慧物流工程建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 (二)規范公路收費管理。完善公路收費政策,進一步放開公路運輸市場價格,改革客運運價管理,規范貨運價格管理,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公路運價的機制。在全面取消二級公路收費項目的基礎上,逐步取消一級公路收費站。完善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政策,堅決查處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各種亂收費行為。按照國家提出的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相關要求,規范貨車超限超載處罰標準。(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公安廳) (三)規范機場鐵路港口收費項目。鞏固進出口環節收費專項檢查成果,查處港口航運亂收費行為,適時組織開展鐵路貨運價格和收費、機場貨物運輸收費專項檢查,查處強制服務并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并收費等違規行為,規范貨物運輸環節價格和收費行為,暢通貨物運輸渠道,降低企業物流成本。(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省交通運輸廳) (四)降低企業通關成本。加大口岸、海關、商務、檢驗檢疫、鐵路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關檢合作“三個一”向“三互”和“單一窗口”轉變。減少口岸查驗商品種類,對CCC入境驗證商品不強制在口岸實施查驗。對《出境商品口岸重點查驗目錄》內的出境商品口岸核查貨證比例由5%降低至2.5%,對目錄外的出境商品口岸核查貨證比例由0.5%降低至0.25%。(責任單位:青島海關、濟南海關、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財政廳) 六、提高企業資金周轉效率 (一)推進實體經濟經營性資產證券化。促進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探索實施金融資產、知識產權、碳排放權、不動產收益權等企業資產證券化,推動實體經濟優勢轉化為資本競爭優勢。鼓勵山東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創新產品和服務,為地方金融資產有效配置提供有力支持。(責任單位: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證監局) (二)開展投貸聯動試點支持科技創新創業企業。完善科技創新創業企業貸款風險與補償機制,創造條件積極爭取投貸聯動試點資格,支持符合條件資質的銀行業機構開展投貸聯動業務,為科技創新創業企業提供股權與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責任單位:山東銀監局、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證監局、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三)多方籌資清償拖欠工程款。建立完善規范融資機制,指導拖欠單位按照“誰拖欠、誰償還”“邊清理、邊償還”“分類處理、分步實施”的原則制定清償方案。加大建設項目審核力度,依法依規解決拖欠工程款。(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四)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落實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實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精準措施,切實減少工程建設領域的資金占用問題。(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五)積極化解企業債務鏈風險。加強對擔保圈風險的監測研判,指導各金融機構積極配合各級政府開展風險化解和處置工作。進一步發揮銀行同業自律機制的作用,增強債權人委員會的約束力,督促各債權銀行統一行動、步調一致,有序化解大企業擔保圈風險。鼓勵企業加強往來款項管理,引導企業加快付款,減輕全社會債務負擔。(責任單位:山東銀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金融辦、省財政廳、省國資委) 七、鼓勵引導企業內部挖潛 (一)引導企業管理創新。鞏固擴大“管理提升年”工作成果,引導企業把加強管理作為有效應對當前困難、降本增效、加快發展的重要舉措,著力在精細化管理、六西格瑪管理、戰略管理、企業兼并重組等方面,再總結推廣一批先進管理方法。(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商務廳) (二)加強先進技術推廣。大力發展智能制造和智慧流通,提高產品的成品率、優質品率和精準營銷匹配率。加快推進綠色制造、增材制造,大幅降低資源能源消耗。推廣應用柔性化生產和作業成本法,提高企業供應鏈管理水平。(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商務廳) (三)持續推進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認真落實我省關于加快推動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的相關要求,實施企業改制專項行動計劃,到2019年末力爭50%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完成規范化公司制改制。積極幫助改制企業對接資本市場。(責任單位:省金融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四)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的相關要求,實施企業家隊伍建設“111”工程,培養100名以上擅長國際化經營管理、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的企業家,1000名以上經營業績突出的知名企業家,10000名以上富有創新精神和工匠精神、在省內具有行業或區域影響力的企業家。充分發揮企業家在企業降本增效、轉型升級中的引領作用。(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 八、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一)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依法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違法行為,促進經營者合法合規經營,規范行業發展。依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違法行為,消除地區封鎖行為,打破行業壟斷。建立和完善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市場調研機制、防范預警機制、信息披露機制,構建反不正當競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機制。充分運用大數據手段,加強對市場主體的監管,提高監管效率。整合優化執法資源,有效避免多層多頭重復執法。(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省商務廳、省工商局) (二)強化價格監督檢查。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價格監管規則,堅決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實行價格優惠政策的行為。健全市場價格行為規則,在經營者自主定價領域,對經濟社會影響重大特別是與民生緊密相關的商品和服務,要依法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和監管辦法;對存在市場競爭不充分、交易雙方地位不對等、市場信息不對稱等問題的領域,要研究制定相應議價規則、價格行為規范和指南,完善明碼標價、收費公示等制度規定,合理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省商務廳、省工商局) (三)依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大對專利、注冊商標、商業秘密等方面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的打擊力度。鼓勵和支持自主知識產權企業向海關總署進行知識產權備案,加強知識產權邊境保護,進一步加大對進出口環節侵權假冒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降低企業維權成本。(責任單位: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四)強化標準體系建設。深入落實我省關于深化標準化改革提升“山東標準”建設水平的意見要求,加快公益類、基礎類和強制性地方標準的制修訂,積極支持團體標準建設試點,完善地方標準及管理體系。(責任單位:省質監局) (五)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督促各金融機構嚴格落實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改革措施,提高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效率,支持有能力、有需求的企業擴大對外投資。積極落實境外再投資外匯管理改革措施,取消境外再投資外匯備案,進一步簡化境外直接投資手續,便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九、建立健全降成本工作推進機制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部署要求上來,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抓緊抓實抓出成效。省級建立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其他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協調機制,下設綜合、降低企業稅費負擔、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降低企業用能用地物流成本、降低企業人工成本工作組,分別設在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金融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統籌推進各領域工作,跟蹤督促落實。各市要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切實推進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 (二)因地制宜分業施策。各有關工作牽頭部門、各市政府是本領域、本地區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本意見抓緊制定實施細則。行業管理部門要根據行業特點,結合22個行業轉型升級中期評估,研究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加快實施轉型升級降本增效專項行動,有序推出并切實落實煤炭、石化、鋼鐵、有色金屬、建材、機械、汽車、電子信息、消費品、物流等行業的轉型升級降本增效方案。 (三)持續強化督促檢查。各有關工作牽頭部門、各市政府要加強專項督查,形成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長效機制,重點是建立健全常態化的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工作機制,建立效果評估和統計監測機制,建立根據形勢變化動態調整政策措施機制。各有關工作牽頭部門、各市政府要在前期開展的政策落實情況及效果評估基礎上,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研究解決出現的問題,相應調整政策措施。從2017年起,每年6月底前向省發展改革委報送一次政策落實情況。 (四)廣泛開展宣傳引導。創新宣傳形式和載體,廣泛宣傳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重大意義、目標要求和政策措施。通過專題培訓、專家講座等形式,對實施意見進行宣講解讀,使廣大干部群眾深入了解,最大限度凝聚共識。強化典型推介和輿論引領,及時報道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和實際成效,正確引導社會預期,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9日 |